各有关单位:
泰安市为引导全市加强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现组织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泰安市13个重点产业链(集群)及相关领域。软科学项目重点围绕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战略规划与科技治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支撑与乡村振兴、科技金融、区域创新与创新载体、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R&D指标统计分析、企业创新与产学研融合创新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泰安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单独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科研设备、项目基础与资金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课题)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引导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项目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二)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审核材料,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项目立项前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本年度申报工作采取PDF电子版+纸质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整套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类别+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材料受理时间要求。科研部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5:00。邮箱:kyc@sdfmu.edu.cn;纸质材料受理地址:长城路校区行政楼403室,济南主校区勤笃楼309室。
(五)材料及其他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简单装订;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各类别项目附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1.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项目负责人在2021-2023年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2.软科学类:软科学研究须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以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申请市软科学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已参加国家研发投入统计的三甲医院、科研院所等具体工作人员可申报R&D指标统计分析软科学课题,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项。医疗卫生领域原则上应申报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不得申报软科学类。
3.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民生、应急等)类: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
五、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泰安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将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人员重复的,项目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医疗卫生类项目未经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程序,单位未推荐申报的;软科学类明显不具备理论研究价值和决策咨询价值,不属于软科学领域范畴的。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七)存在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问题。
泰安市科技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8538139
工业类项目 高新科 6991149
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 农社科 6991130
软科学项目 政策科 6991102
科研部咨询电话: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类 张老师
软科学类 王老师
电话:0531-59556827
附件:附件1:2023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doc
附件2:2023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推荐汇总表.xls
科研部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