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部署,现将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附件1),请按照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项目应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指南原则上只资助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整合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1. 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团队组成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请登录国科管系统自行查看)。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负责人应与所有参与人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课题牵头单位,确定协议签署时间。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实行标志性成果总承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报团队应符合总承单位提出的技术和管理等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5〕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
2. 申报受理。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年度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3)。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3. 答辩评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
详见《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2,需登录国科管系统查看申报指南通知,自行下载)。
(一)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8时至2025年6月3日16时。
请项目申报人填写<非集中受理科研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4),于2025年6月3日16时前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bjhk@sdfmu.edu.cn,并此时间节点前完成线上填报。
2. 业务咨询:项目管理责任主体 010-84665926
3. 科研部联系人:王昌 0531-59556821
附件:(请登录国科管系统查看详细申报指南,自行下载附件1-3)
1. 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 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科研部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