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10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7.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8:00至2025年3月31日16:00。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1083,zfj@nrscc.gov.cn(请以邮箱为主)。

4.校(院)联系方式:

    科研部(系统申报):王海军 0531-59556825,19863687001

    对外合作交流部(政策咨询)王敬 0531-59556933,15153136626


科研部、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5年2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填报校(院)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的通知
下一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