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机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
为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
1.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中院系层面的内容(见附件1)进行检查,请各学院精心组织、逐条对照,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见附件2);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时限,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3.请各相关单位于7月30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和《××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安全自查方案、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纸质版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部31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kyc@sdfmu.edu.cn。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8月至9月)
1.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相关学院进行检查工作。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相关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备查工作,对照项目表逐条落实。
(三)教育厅专家组来校检查阶段(2020年9月底前)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请各相关学院和各科研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及电话:邱玉玉(6229836,13605487786),
邮箱:kyc@sdf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