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的要求,结合近期校(院)论文发表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发表论文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以我校名义为主发表的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的所有论文,在正式发表前须到各单位科研部门登记备案。学生以我校名义为主发表论文,须有导师签字后备案。
二、杂志要求开具投稿推荐信的,需在投稿时持所有的作者签字的学术论文诚信承诺书和拟投稿的论文全文到所在单位(学院)备案,开具投稿推荐信。如论文正式发表,需将正式发表后的文章全文和论文原始数据交单位(学院)科研部门备案。
三、杂志不要求开具投稿推荐信的,需在论文接收、修改完毕并正式发表前,持所有的作者签字的论文全文和论文原始数据到所在单位(学院)科研部门备案。正式发表后,无需提交论文全文。
四、管理政策。各单位要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凡有提供假数据、假论文等情况的,参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校(院)字〔2021〕70号的要求,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及时报送科研诚信主管部门,并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科研部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