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校(院)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管理校(院)各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完善信息发布程序,扩大学术活动影响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院)各单位举办的所有学术活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要求,落实校(院)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服务于校(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举办各类学术活动须严格履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属性审核关;
3.举办各类学术活动,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应至少提前七天填写审批表报校(院)科研部备案,同时提交学术预告信息,包括拟举办的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议室规范名称)、专家简介(150-200字之间)及照片(像素清晰),以便在校(院)网站-学术动态栏进行发布,更好发挥学术预告的作用;
4.主办(承办)单位必须派人全程参与学术活动,做好学术活动记录、收集整理活动相关资料等工作,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不当言论,主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应对并妥当处理;
5.学术活动完毕后,各主办(承办)单位及时将活动宣传通讯稿报送校(院)科研部备案。
联系人:邱玉玉 联系电话:0531-59556821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科研部
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