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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6年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 集中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点击: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24年度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科研部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结题材料(PDF格式)。

(二)组织专家评审。

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对每项课题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一般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专家工作单位至少涵盖3家不同单位),如有自筹资金支出的,必须邀请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

(三)审核推荐上报。

将符合结题条件的、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验收意见表封面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校(院)科研部。

二、有关要求

(一)结题形式。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附件2)执行,同类项目可由各有关单位集中会议评议,在综合验收组成员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二)材料要求。

1.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1);

(2)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3)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4)项目任务书中有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5)计划项目所获知识产权等材料(包括样机、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专利申请受理或证书等);

(6)有关测试或检验报告、评价报告等;

(7)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

2.电子文档要求。

汇总表及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PDF格式),科研秘书收齐后发送到邮箱kybsk2021@126.com。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科研秘书请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按要求报送一式四份纸质验收材料至泰安长城路校区行政楼314房间,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四)其他要求。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附件3),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存档,附验收材料内;依据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处理。


联系方式:校(院)科研部  0531-59556827                    

          泰安市科技局政策科  0538- 69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