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市加强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泰安市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项目类别: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①工业领域、②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③医疗卫生、④民生应急等)
二、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医疗卫生或民生应急等)的相关技术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科研设备、项目基础与资金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社会发展(③医疗卫生类)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校(院)申报数量不超过30项。申报时请准确选择类别、领域等(请从①-④选择),避免因内容有误影响后续评审。
(二)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单位信息,认真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审核材料,重点审查项目类别、领域等内容,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项目立项前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材料及其他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推荐上报前,对申报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评审,并审核以下证明材料后可推荐申报。
1)①工业领域: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社会发展(③医疗卫生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3)②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④民生应急等)类:重点提供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2023—2025年发表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四)材料提交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下申报形式,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于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17点前报送至勤笃楼308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bjhk@sdfmu.edu.cn。提交材料包括:
1.盖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1(二级单位用印,一式一份)。
2.申报材料-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根据申报领域填写附件2或3(工业领域-附件2;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附件3),并按照“(三)材料及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打印,大学统一用印。
3.电子材料: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每项项目一个PDF,命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五)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直、驻泰单位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市科技局审核。
五、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市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人员重复的,项目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医疗卫生类项目未经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单位未推荐申报的。
(五)项目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七)存在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
六、科研部联系人:王昌 0531-59556821
附件1 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 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发展项目-工业领域申报书.doc
附件3 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发展项目-农社领域申报书.doc
科研部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