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校(院)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1.全面梳理核查撤稿论文。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单位人员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
2.深入开展“ 回头看 ”并及时整改处理。各单位要结合2024年1月校(院)撤稿论文自查、2025年1月校(院)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3.总结形成报告。各单位根据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
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附件4)。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对于自查结果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1.压实各级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常态化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在举报线索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主动开展查处,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学术不端撤稿行为发生。
2.深化评价改革。深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在职称评聘、学位授予、科研考核等环节中注重评价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将撤稿论文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增强高校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责任,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格认真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专项整改工作,严查有关线索,不得刻意隐瞒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学术不端问题。校(院)自查工作情况纳入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对敷衍了事、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约谈单位领导,并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需同时报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核查报告(附件3)、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附件。
(三)所有材料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勤笃楼303房间(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孙振红、陈慧敏
联系 电话:0531-59556822
电子邮箱:kyb@sdfmu.edu.cn
科研部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