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字[2023] 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5]52号),现将2025年下半年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卫健委组织立项的、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填报信息须与签订的合同书保持一致,如遇工作调动以立项时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二)研究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三)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四)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著且见刊)、授权专利、获奖等。
(五)项目合同书。
(六)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医学伦理审批报告等辅证材料。
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还需要提交《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结题程序
(一)结题申请。项目结题须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sdkyxm.wsglw.net/)同步提交线上申请,确保系统填报内容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纸质版结题材料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按统一顺序编排胶装成册,A4纸单面打印,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有效。请于2025年11月21日16:00前交至科研部(勤笃楼308室),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汇总表excel版(附件3)同步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bjhk@sdfmu.edu.cn。
(二)结题审核。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
(三)延期结题。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按相关程序报批审核。在项目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研究任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省卫健委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
四、有关要求
各负责人应对照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形式复核表(附件4)做好形式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后,与结题材料一并报送。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将直接退回,按照本次结题验收不通过处理。
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联系人:朱凯,王冠青
电话:0531-61323019,0531-51766195
科研部联系人:王海军 0531-59556821
科研部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