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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0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泰科技委〔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与数量

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设置以下两类项目:

(一)泰安市青年科技创新个人:不分等级,每年评定不超过6人。

(二)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设立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每年评定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成果不超过10项,二等成果不超过30项,三等成果不超过60项。

二、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本年度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单位提名: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为提名单位。

专家提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入选国家、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专家等,可按《评定办法》规定进行提名。

(二)提名条件

1.泰安市青年科技创新个人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泰安市域内公民;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并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或参与省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市科技创新成果二等项目以上;

③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

①项目整体技术经过1 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②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③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④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1项;

三、提名公示

申报项目应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个人)应当对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建立科学合理的提名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提名的项目在本区域、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创新贡献、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提名书中主要知识产权、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提名时间

申报单位2025年10月20日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提名书。

网址:http://120.53.241.157/

网络申报及提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在项目(人选)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复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各完成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中午12:00前提交“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拟推荐提名项目汇总表”PDF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Excel版,科研部根据汇总表分配提名号。完成单位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提名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振红、陈慧敏

电话:0531-59556822

邮箱:kyc@sdfmu.edu.cn


附件: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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