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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7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项目。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 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7. 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8:00至2025年7月3日16:00。

2. 申报咨询

技术咨询:010-58882999

业务咨询:010-58881151

科研部联系人:王昌 0531-59556821


科研部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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