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日期:2025/03/31 点击量:

各单位: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各单位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科研部。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省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科研部。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初审文件扫描PDF版;(2)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于锡巧 邹桂昌,59556823

邮箱:kyc@sdfmu.edu.cn



科研部

2025年3月31日

上一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