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院)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卫健委组织立项的、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填报信息须与签订的合同书保持一致,如遇工作调动以立项时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二)研究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三)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四)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著且见刊)、授权专利、获奖等。
(五)项目合同书。
(六)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医学伦理审批报告等辅证材料。
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还需要提交《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后下一年6月份前提交结题申请,逾期不提交结题申请或连续两次结题不通过的,项目终止。
(一)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齐纸质版结题材料(1份),于4月18号16:00前交至勤笃楼308房间统一盖章,并将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excel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bjhk@sdfmu.edu.cn。负责人收到盖章结题材料后,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平台(http://sdkyxm.wsglw.net/)提交盖章版结题报告。
注:依托大学的结题书无需盖章;附属医院和科研机构只需在承担单位处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结题审核。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
(三)延期结题。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按相关程序报批审核。在项目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研究任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省卫健委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
四、有关要求
各负责人应对照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形式复核表(附件4)做好形式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后,与结题材料一并报送。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将直接退回,按照本次结题验收不通过处理。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陈龙飞,申慧
电话:0531-51766206
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联系人:朱凯,李亚
电话:0531-6132301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东新路11号
邮箱:sdswskjrczx@shandong.cn
联系人:王海军 0531-59556821
科研部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