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13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院)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卫健委组织立项的、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填报信息须与签订的合同书保持一致,如遇工作调动以立项时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二)研究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三)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四)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著且见刊)、授权专利、获奖等。

(五)项目合同书。

(六)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医学伦理审批报告等辅证材料。

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还需要提交《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后下一年6月份前提交结题申请,逾期不提交结题申请或连续两次结题不通过的,项目终止。

(一)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齐纸质版结题材料(1份),41816:00交至勤笃楼308房间统一盖章,并将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excel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bjhk@sdfmu.edu.cn。负责人收到盖章结题材料后,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平台(http://sdkyxm.wsglw.net/)提交盖章版结题报告。

注:依托大学的结题书无需盖章附属医院和科研机构只需在承担单位处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结题审核。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

(三)延期结题。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按相关程序报批审核。在项目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研究任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省卫健委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

四、有关要求

各负责人应对照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形式复核表(附件4)做好形式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后,与结题材料一并报送。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将直接退回,按照本次结题验收不通过处理。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陈龙飞,申慧

电话:0531-51766206

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联系人:朱凯,李亚

电话:0531-6132301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东新路11

邮箱:sdswskjrczx@shandong.cn


联系人:王海军 0531-59556821


科研部

2025313


上一条: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省)项目指南建议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