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0〕5号),组织开展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包括项目任务书签订的任务指标完 成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 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3. 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是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卫生健康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自评(9月3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自评。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通过“山东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124.133.43.204:81/)在线提交,项目承担单位线上审核,按通过、限期整改作出自评结论。
(二)开展核查(9月11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对所主管的在研项目分别形成核查意见,通过“山东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作出核查结论。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研究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的后续研究工作。
(三)开展抽查(9月19日前)
省卫生健康委以多种方式适时开展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限期整改、撤销等处理。
联 系 人:王蕾、张东升 联系电话:0531-59556820
附件:督导检查报告参考提纲
科研部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