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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25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0〕5号),组织开展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包括项目任务书签订的任务指标完 成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 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3. 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是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卫生健康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自评(9月3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自评。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通过“山东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124.133.43.204:81/)在线提交,项目承担单位线上审核,按通过、限期整改作出自评结论。

(二)开展核查(9月11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对所主管的在研项目分别形成核查意见,通过“山东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作出核查结论。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研究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的后续研究工作。

(三)开展抽查(9月19日前)

省卫生健康委以多种方式适时开展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限期整改、撤销等处理。

联 系 人:王蕾、张东升 联系电话:0531-59556820

附件:督导检查报告参考提纲

科研部

2024年8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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