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21年以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结题材料(PDF格式)。
(二)组织专家评审。
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对每项课题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一般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如果任务书上无自筹资金可不需要,变为技术专家)。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技术专家至少分属3-4个不同校外单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不能与所有项目成员是同一家单位。
(三)审核推荐上报。各有关单位严格审核结题材料,将符合结题条件的、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院)科研部。
二、有关要求
(一)结题形式。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执行,同类项目可由各有关单位集中会议评议,在综合验收组成员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二)材料要求。
1. 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项目任务书;(2)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3)项目任务书中有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农社科的项目(项目编号中有“NS”字样)结题材料按农社科要求装订,详见附件3中的第5个文件。
2. 电子文档: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PDF格式),各单位收齐后打包发科研部邮箱kyc@sdfmu.edu.cn。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各单位于7月31日前组织完成结题项目集中评议;按要求报送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8月5日上午9:00-11:00报送至泰安长城路校区行政楼314房间;8月6日上午9:00-11:00报送至济南校区勤笃楼306或309房间。逾期不予接收。
(四)其他要求。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存档,附验收材料内;依据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处理。
三、联系方式
校(院)科研部 自然科学类 王蕾13105380208;张东升13053844006
社会科学类 王颖15698127881;
泰安市科技局 政策科 徐杏杏 6991102
农社科 陈志强 6991130
高新科 凌 飞 6991149
科研部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2: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
附件3: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农社领域 政策引导类)验收材料提报要求
附件4:2024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