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临床-基础联合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暂行)》(校(院)字〔2024〕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校(院)临床-基础联合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创新团队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发展目标。团队内成员的研究方向及所需实验研究条件基本一致。
(二)具有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临床PI和基础PI由创新团队推选,申报单位认定,团队骨干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30人,任职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课题)研究;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SCI 论文5篇及以上。
(三)具有国家级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及国家部委等重点实验室。
三、创新团队申报材料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的所有材料应严格审核,签字完整,加盖公章,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临床-基础联合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一式五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3. 临床-基础联合创新团队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四、创新团队申报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各单位汇总后于6月18日下午16:00前报校(院)科研部,电子版以“创新团队名称-申报单位”格式命名。
联系人:王蕾,0531-59556820,13105380208
邮箱:kyc@sdfmu.edu.cn。
科研部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