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工作,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重大和重点课题
由校(院)科研部统一向市社科联提出结项申请,并负责汇总相关书面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报告、成果要报、《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各一式5份,《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均签字。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所有申请鉴定结项的课题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下同)。
2、一般课题
由校(院)科研部组织结项鉴定,并将鉴定后的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社科联。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报告1份、成果要报1份、《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3份、《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特别注意的是,《结项鉴定申请书》需填写“课题鉴定专家意见”。市社科联将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课题质量。
重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时间:2月28日,请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报送。
3、社科新秀专项课题
按照重点课题的报送要求,请社科新秀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月20日前发送至科研部邮箱。
4、延期课题
未参加鉴定评审且申请延期的2022年度社科课题一并参加本年度鉴定评审。
若2023年度社科课题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并于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延期申请发送至科研部邮箱。对未参加本年度鉴定评审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视为放弃。
三、有关要求
1、各课题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课题结项工作。
2、凡2023年度社科课题未完成鉴定结项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4年度社科课题。
3、课题结项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予结项四个等次。所有结项课题由市社科联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结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