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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集中结题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日期:2023/06/1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20年以来立项的(含2020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集中结题,现将有关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单位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结题材料(PDF格式)。

(二)组织专家评审。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对每项课题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一般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

(三)审核推荐上报。各有关单位严格审核结题材料,将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在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研部。

二、有关要求

(一)结题形式。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执行。

(二)材料要求。

1.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项目任务书;(2)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3)项目任务书中有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电子文档要求。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PDF格式)。汇总表交盖章后的纸质版及EXCEL版。

(三)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组织完成结题项目评议;于7月3日前按要求报送一式三份纸质材料,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四)其他要求。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由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存档,附验收材料内;依据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处理。

联系方式:郭老师 59556820,王老师 59556827,张老师 59556827。

附件:1.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doc

2.2023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XX学院

3. 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事项调整申请表


科研部

2023年6月19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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